近日,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总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2025年武警内蒙古自治区 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01 招聘岗位 武警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所属用人单位运输投送、装备维修、物资器材储存、信息通信等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 02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军队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公告发布之日);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 03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岗位要求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的,在公告发布之日,报考人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二)资格条件。技术工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对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的招聘岗位。 (四)年龄条件。应为1989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7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 04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武警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或者)发布招聘公告及计划,明确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可以在2025年5月7日8:00至1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2.资格条件初审。2025年5月7日8:00至16日18:00。 报考武警部队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核考试。考核考试由招聘单位集中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操作技能或者专业水平,考试主要是测试专业理论知识,考核、考试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核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总成绩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和程序方法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05 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军队人才网(网址:或者)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等唯一指定网站。 06 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详见下图: 每日一学 ·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第五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六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第八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第九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各民族迈进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 第十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十一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协同、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 往期回顾 原标题:《专科可报!多岗不限专业→》 (责任编辑:) |